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总则
第四部分 项目说明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和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污水处理设备工程
一、采购人:山东佳华腾龙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董付路
联系人: 孙晓燕
联系电话:0635-8353535
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聊城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应急救援训练基地道路景观和外网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备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JHTLJS-2023-002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元) |
一 |
污水处理设备工程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够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03539.82 |
四、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30日09时00分至2023年09月0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聊城市董付路
3、方式:现场报名。
4.售价:300元/份,谈判文件出售后不予退还。
说明: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如授权人报名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法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报名时需法人及授权委托人同时到场并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
2)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现场的资格后审为准。
公告期限:2023年08月30日至2023年09月01日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09月05日14时00分至2023年09月0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聊城市董付路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09月0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聊城市董付路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晓燕 联系方式:0635-8363636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发布人:山东佳华腾龙建设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30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人 |
采购人:山东佳华腾龙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董付路
联系人:孙晓燕
联系方式:0635-8363636 |
2. |
项目名称 |
钢结构雨棚工程 |
3.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共一个包,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说明 |
4. |
控制价 |
控制价:203539.82元。
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经落实 |
7. |
工期 |
15日历天 |
8. |
付款方式 |
签定合同后付合同金额的30%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 审计结算价款的97 %%,剩余3% 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 无息付清。 (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9.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
10.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够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1.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现场 |
12. |
投标预备会 |
þ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3. |
答疑安排时间 |
供应商提交疑问时间:获取谈判文件1日内;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获取谈判文件1日内,直接联系公司提出疑问,应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liaocheng001@126.com。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决定是否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充修改,发布之日即视为已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补充文件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最终约束力。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谈判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
14. |
偏离 |
þ不允许
¨允许 |
15. |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16. |
投标人要求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日前 |
17.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公告 |
18.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20. |
投标保证金 |
无 |
21. |
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 |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加盖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格审查资料须单独放入资格审查档案袋中,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并同时将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件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视为无效 |
23.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þ不允许
¨允许 |
2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胶装;电子版1份,存储介质为U盘(Word格式);报价一览表;资格审查资料。以上都须单独密封。 |
25. |
装订要求 |
响应文件须胶装。 |
26.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27.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聊城市董付路1号山东佳华腾龙建设有限公司
|
28.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þ否
¨是 |
29.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公告 |
30.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3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þ是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推荐1-3名 |
32. |
电子招标投标 |
否。 |
33.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34. |
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谈判响应阶段的规定,按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电子版与书面文件之间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35. |
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网上发布,请供应商务必及时查阅网站信息,采购人及采购人将不予单独告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第三部分 总则
一、总则
1、工程综合说明除供应商须知表外
1.1 现场情况:具备开工条件。
1.2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方式获取谈判文件及有关资料。
1.3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府采购工程及货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现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1.4 以国家、地方和本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为报价依据。
2、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表。
3、合格的供应商
3.1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资质,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3.2 提供有关证明供应商法律地位的文件,具体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
3.4 供应商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供应商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供应商应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报价条件和供应商必须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经验和业绩,并在以往工程使用中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
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 一)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报价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其购买谈判文件及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的组成
5.1 本工程的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目录中的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规定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答疑记录。
5.2 供应商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内容。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建设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共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4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问题应在获取文件后2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6、谈判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澄清要求扫描件及word文件发送至liaocheng001@126.com,并电话通知查收(0635-8353535)。采购人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答复。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发给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澄清或答复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7、谈判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人对谈判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需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2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谈判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和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上述每一供应商。
三、报价
8、报价要求
8.1 本项目非一次性报价但只允许有一种方案。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文件所列全部招标工程范围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劳务费、管理费、保险费、材料费、措施项目费、环境保护费、规费税金、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8.2 报价要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计算,依据采购人提供采购文件的要求。供应商计算时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企业现状,计算出供应商报价的个别成本,但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
8.3 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不踏勘现场者,责任自负。
8.4 供应商应自行协调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由此产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如该工程需向主管部门备案,应包含此费用。
8.5 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8.6 优惠条件:供应商根据自己的实力与承受能力提出优惠条件。
8.7 投标货币:本工程报价采用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文字
9.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凡与报价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以及业务洽商等均使用汉语及中文。
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须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利用表格、图示、文字全面响应该谈判文件,以更详细全面地说明其能力。全部格式及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 一) 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投标函
(二) 资信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
项目管理机构
资格审查资料
(三) 商务标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 技术标
(1)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2)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3)安全文明施工;
(4)环境保护措施;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
(7)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难点和解决方案;
(8)雨季施工措施;
(9)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五) 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商务、技术偏离表
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1、报价有效期
响应文件在供应商须知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日历日内有效。
在原定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监督机构核准,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在延长期内供应商须知表的规定仍然适用。
12、投标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13、勘察现场
供应商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否则,供应商因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采购人均不负责任。凡因不勘察现场造成的不确定因素,不得纳入后期变更事项。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 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
14、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供应商代表必须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署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
16.1 报价文件封面、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规定的其它应签章处。未按要求进行签章的报价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6.2 响应文件递交
(1) 递交截止时间:详见公告。
(2) 递交地点:详见公告。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 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己提交的响应文件;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
六、开标与评标
17. 开标
17.1 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采购人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 开标时,由公证(见证)员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7.3 工作人员当众拆启开标一览表,唱标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
17.4 记录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7.5公证(见证)员在开标仪式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验。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参加开标会并交验: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参加投标携带法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可扫描二维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未携带以上证件参加开标会,按无效投标处理。
18、谈判小组与谈判原则
18.1 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成员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谈判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与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谈判,根据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供应商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18.2 谈判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谈判的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谈判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 客观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靠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 统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谈判原则,用同一标准进行谈判。
(3) 独立性原则:谈判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的推荐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 保密性原则:谈判小组及熟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谈判过程的秘密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5) 综合性原则:谈判小组将综合比较、分析、评审各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
18.3 谈判纪律
谈判过程是本次采购的重要环节,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合格供应商。
谈判小组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在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监管机构、采购人及谈判小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谈判资格。
为保证谈判的公正性,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与谈判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在谈判工作结束后,凡与谈判情况有关的任何人,不得将谈判情况扩散出谈判小组成员以外。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严禁将谈判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
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对所发表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在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结果的任何活动,都可能导致谈判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9、响应文件的评审
公开报价,经审查符合本须知有关规定的响应文件,才能提交谈判小组进行评审。审查时,谈判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采购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不会造成重大的限制, 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下列情况为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1)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 报价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3) 未按规定报价,投标文件中未按采购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要求报出价格,工程量清单中出现严重的缺项漏项,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
(4) 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无效或不符合要求;
(5) 投标有效期、付款方式、质量标准、工期等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6) 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控制价;
(9) 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报价文件实质性内容;
(10) 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11) 对采购人、采购人、评标委员会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12) 供应商拒绝接受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修正错误后的投标报价;
(13) 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4)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15) 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16) 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20、计算错误修正规则
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 首轮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21、澄清
21.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 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采购文件要求的,谈判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22、谈判
22.1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将具有参与谈判的资格)
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工程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2.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进入谈判阶段的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服务谈判。
22.3 如果在谈判过程中,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技术、服务等条款进行改变,谈判小组将书面通知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书面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2.4由代理机构组织所有供应商进行报价,最终报价作为评定成交的依据。
谈判小组将根据现场评审情况确定报价次数。在原报价范围及技术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后一轮报价不允许高于前一轮报价,多次报价中的优惠均有效,相同项取其最优,不同项各项相加,若高于前一轮报价,视为弃权,不参与最终评审。在报价环节中,供应商放弃报价的,视为不再参与后续评审,不以初始报价作为最后报价。供应商多次报价中的优惠条件均有效,相同项以最优为准,不同项各项相加。各次报价必须在该次报价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时报名电话需保持畅通,以便采购人联系。
22.5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如出现供应商都不合格、串通报价导致谈判小组无法谈判或所有最后报价均超出预算时,谈判小组有权停止谈判,否决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人经监管机构批准可以依法改用其它方式进行采购。
24、否决所有报价
在采购活动中,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否决所有报价,取消谈判。
(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所有报价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将否决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5、无效报价
25.1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采购人及采购人有权拒收:
(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
25.2 谈判前,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并取消其谈判资格:
(1) 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材料;
(2) 资格评审、响应文件的编制、响应性评审中,有任何一项未通过评审的;
(3)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
(4) 供应商未派出代表参加谈判;
(5)成交人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不得违反法规规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5.3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并取消其谈判、成交资格:
(1) 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2) 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结果的违法、违规活动;
(3) 供应商串通报价;
(4) 供应商向采购人、监管机构、采购人提供不正当利益;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5.4 谈判结束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1) 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成交服务费;
(2) 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人;
(3) 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5) 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供应商如有以上行为,采购人、监管机构及采购人有权根据情况性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给采购人及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及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
26、保密
26.1 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谈判以及有关授予合同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
26.2 供应商不得干扰谈判小组的谈判活动,否则将取消其谈判资格。
八、成交通知书及授予合同
27、成交通知书
27.1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人。通知也可以电报、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采购人不向落标单位发出落标通知,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27.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重要依据,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违者将取消成交资格。
28、签订合同
28.1 成交人须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由采购人协助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28.2 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附件。
28.3 如成交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8.4 政府采购人应当督促采购人和成交人及时签订合同,发生拖延或者拒绝签订合同、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签订、履行异常情况时,应当了解情况,积极主动协调,协调无效时,应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对责任方作出处理或处罚。
29、质疑投诉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规定的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质疑接收单位:山东佳华腾龙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董付路
联系电话:0635-8353535
30、解释权
3.1 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解释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30.2 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部分 项目说明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山东省聊城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 年应急救援训练基地道路景观和外网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备工程,共一个标包,(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二、采购控制价:203539.82元。供应商首次及最终报价均不得超出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付合同金额的 3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
97%,剩余 3%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负偏离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 工期要求:15日历天,供应商自行申报施工天数,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
六、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谈判报价要依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功能要求、布局、主要用材等要求进行施工,按工程量清单、图纸、供应商现场踏勘情况及采购文件的要求及工程计价有关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计算工程投标报价。计算时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企业现状,计算出企业报价的个别成本,但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
2、如有建设单位指定的暂定价材料,谈判报价中不得更改材料价格。项目施工过程中,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确定暂定材料实际采用的品牌厂家、价格。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采购文件、合同中所注明或未注明的一切费用与价格并计入总报价,否则,以上费用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4、严格依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报价。
七、项目其他要求:
1、清单中未尽事宜请供应商综合考虑并包含在报价中。
2、供应商严格按照清单报价,认真核实清单内容及清单内容的核算,如有疑义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按谈判文件要求。
4、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周边关系,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5、承包人须严格执行聊城市文明城创建要求,采取合理措施。发包人、监理人有权对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或违规现象,由承包人自己负责且工期不予顺延。
八、施工及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因施工方对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发生安全、质量问题,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2、施工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做到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到位,各类资料和数据准确、完善、齐全。
3、确保施工按期完成,优化资源配置,科学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安排进度,需进行夜间施工时,应合理设置施工标志。
4、施工时施工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及防风降尘工作,整个施工过程需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
备注:供应商各自踏勘现场。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和格式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计划编号:
采购人:
供应商:
签订时间:
2. 成交或成交后,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的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按废标处理,没收保证金,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采购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说明:1、本表除检验结果一列外,其余内容自行填写完毕。本表格如果与资格条件有冲突不符合的条件,以资格条件内容为准。